第六百零四章 公理和强权(10 / 12)
的劳作奋斗,印第安人创造了独特而充满魅力的文明。
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开始,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法国人和英国人闯到美洲。开始,印第安人并没有排斥这些外来的欧洲人,印第安人不了解也不知道这些人会危及自己的生存。他们用善良、坚忍和辛勤,为后来诞生的美国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美国人对印第安人却是恩将仇报。无论是美国建国前的几个世纪,还是美国建国后的百余年,西方占领者从没有停止欺辱弱小的印第安民族,通过战争、移民、欺骗、屠杀等残忍和无耻的手段,用种族灭绝、种族隔离、强制同化的办法,无耻掠夺原本属于印第安人的土地和资源,为美国的发展奠定了血腥的原始积累。
美国人对印第安人的欺辱,令人无法容忍。印第安人本是美洲大陆的主人,但在上世纪20年代前,美国不给印第安人以公民权。美国国会颁布新法案,规定外侨只需在美国境内居住5年即可入籍,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应该具有的公民权却继续不被承认。后来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道斯法案》,其核心是解散作为法律实体的印第安人部落,把部落的土地分配给成员个人,联邦政府保有25年托管权,托管期满时,把土地交给个人并授予美国公民权。这个法案似乎是为印第安人成为美国公民创造了条件,而实际上印第安人得到的土地绝大多数在短时间内就被白人以各种卑劣手段抢走,靠土地获得公民权几乎没有可能。
美国宪法和法律使印第安人长期处于化外之民的地位,他们会有哪怕是一点点人权吗?美国人认为最能体现民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印第安人没有;宪法和法律所宣扬和保护的公民权,印第安人也没有;所谓自由、平等、博爱,对印第安人就是被限制、被压迫、被歧视。这种制度持续了200多年,直到1924年美国国会才颁布法令,承认所有在美出生的土著印第安人为美国公民。
美国的开国领袖们从没有想过要和印第安人和睦相处,因此,美国宪法里没有民族自治区域的概念。第一任总统曾设想建一道将白人和印第安人分开的城墙。第二任总统曾考虑用购买来的一块土地交换东部印第安人的土地,把印第安人赶到西部去。第三任总统在上任后的第一次国情咨文中,就公然否认印第安人对居住地拥有土地权,接着又促使国会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印第安人迁移法案,为大规模驱赶印第安人提供了法律根据。第四任总统也向国会提出方案,认为向西部迁移近10万印第安人,美国政府只需付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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