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他的样子(10 / 16)
凶手可能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长时间离开本市,难以扩大其“以恶制恶”的范围;另一方面,同期发生的、具有较大社会反响的负面新闻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为女性,例如虐待公婆的儿媳、抛弃亲生女儿的母亲等等,从“恶行”的程度来看,丝毫不亚于魏明军等三人,凶手为什么只选择这些男性当事人下手呢?方木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凶手自我评价很高的心态。也许在凶手看来,残害女性是相当低级且有违道德的行为。换句话来说,凶手将杀害与自己同样性别、同等体力、同样具有攻击本能的男性视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而杀害女性则不能带来同样的成就感。他甚至会觉得以女性作为杀害目标是一件有损个人尊严、耻辱的事情。因此,他不屑或者不愿选择那些女性新闻当事人。这似乎意味着凶手同样带有一定程度的强迫型人格障碍。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凶手应该是一个性心理及性行为正常,格外尊重异性,对女性彬彬有礼的人。这也可以在某个角度对凶手进行外貌刻画:头发整洁,注重外表和衣着,相貌中等偏上,至少不惹人讨厌。
此外,方木认为,凶手即使是刻意选择男性被害人,魏明军等三人最终成为目标也具有某种典型意义。如果将三名被害人的所谓“恶行”进行总结的话,分别是过分惩罚、忤逆和漠视他人安全。
在道德底线一再跌破的当下,人们似乎早已对各种背德行为习以为常。在案发期间,媒体刊载的国内社会新闻中,有70%以上属于负面新闻。令人气愤难平的社会现象并不罕见。凶手为什么单单对这三种行为产生过激反应呢?根据方木的推测,也许是凶手曾深受类似“恶行”之苦,因此才会比其他看客更有“感同身受”的体会。这也是方木推测凶手没有子女的原因。因为同期还发生一起幼儿园为儿童提供过期、变质食品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同样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然而,凶手似乎对这种“恶行”毫无反应。如果方木的推测成立,那么凶手的早期经历应该比较坎坷,也许曾经历家变、父亲一方的虐待、学校开除以及就业困难等。
最后,凶手的犯罪重点在形式,而非结果。实际上,他所追求的是一种“报应仪式”的表演。表演,就必然要在万众瞩目下进行。为了达成这种表演的效果,凶手可谓不遗余力。他并不刻意隐瞒罪行,而是竭力让犯罪现场原貌展现在公众面前。第47中学杀人案中,尸体被摆放在教室里。富民小区杀人案中,寓意为子宫的水囊被悬挂于室外走廊。富都华城杀人案是唯一一起主现场位于室内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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