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中枢之要(八)(2 / 4)
制度到了唐代已经几乎臻于完美,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制度,哪怕放到后世。也很少有国家能够做到。
可惜天宝之后,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御史台近乎废弛。御史官衔往往只能作为对官员的加衔来使用,与散阶荣衔没有什么区别了。
因此,李诚中在详细了解了大唐的御史台制度后,当即感觉很赞,准备沿用这一体制,也就是李诚中提出的重塑御史台。
李诚中准备留给李茂贞的官职就是御史大夫,总掌监察事务,负责纠劾百官。但考虑到李茂贞的学识水平,特意从幽州调了两个原燕王长史府主管法令的官员来辅佐他,出任御史中丞。
御史台需要依法办事,可是大唐只有一部《永徽疏律》如果依照后世的标准来看的话,《永徽疏律》包容万象,却失于细则,也就是说,有原则没标准,有依据没措施。同样的案子,可以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诠释,而且都说得通,这样的法典所造成的后果就是,人为因素在判案上占据了很重要的比例。
针对这种情况,早在营州时代,李诚中就组织人手将永徽律进行拆分,拟定各方面的专用法律,充实和扩大法律的内容,尽量缩小认为因素判案的空间。如今的幽州,以“法令”、“条令”、“准则”为后缀的法律已经多达数十部,只要将这些东西搬到洛阳来,修改一下名称,大唐的法律体系就算基本上搭建起了框架——除了缺少宪法,这一点,李诚中已经让吴中佐自幽州起身赶赴洛阳。
除了重塑御史台外,李诚中加在李茂贞肩上的担子不小,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改制御史台。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掌纠察中央百官,殿院掌纠察官员礼仪,察院则负责巡察地方官员。这样的机构划分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分权,防止御史台形成一言堂。但李诚中觉得,有了各个御史并立查案的“委员会”制度,再这么分权就很没有必要了。所以他打算三院合一,令御史台以一个完整而统一的面貌出现。
在御史台下,按照各道分别划分有司,另外追设一个中枢司,专门负责监察中央官员的任务。各司向所负责的片区派出御史,将职权和范围相对明确下来。
过去的御史台,也向地方派驻御史,一道设一观察,数州设一巡察。但这种方法有几分高高在上的意味,不是很接地气。巡察御史在某一州县待个半年,然后就立刻换地方,到下一个州县再待半年,对于地方官员的威慑效果确实有,但实际纠察力度却不大。另一方面,高高在上的观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