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中枢之要(八)(4 / 4)
度,判决权在于刑部,对于司法独立来说是一个绝对的桎梏。李诚中所要改革的,也就是扩张大理寺的职权。
九月十五,李诚中以监国名义下诏,升大理寺正卿为正三品官衔,位比御史大夫,与御史台一样,不受政事堂节制。同日,诏命吴中佐为大理寺正卿,重组大理寺。
新的大理寺扩充为一个从中央直到地方州县的系统性衙门,下设各职能司,同时加设巡回司。地方上,设都院、总院、分院三级法院体系,分别审理道、州、县三级地方的案件判决。大理寺内设的巡回司负责派出巡回法院,在各县之间巡回,以待不服判决的申诉。
法院体系的建设,李诚中给出了一个时间表,要求吴中佐在三年内完成整个框架的搭建,三年以后,原属刑部的判决权,将全部转交给大理寺,届时,整个大唐将只有一个判决机构,以达成判决标准的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