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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帝国也采购了两艘这类潜艇(从波斯帝国购买的)。在具体使用中,其设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让德意志帝国对其非常不满意,波斯帝国海军也发现了这些问题,所以在14年的时候,波斯帝国海军准备重新采购潜艇。
同一时期,唐帝国,德意志帝国也有购买潜艇的需要。此时三个国家都认为,如果单独发展潜艇的话代价太高,而最好的办法就是走共同发展的道路。15年,三国海军决定,由各国提交一份设计方案,竞争后选出最好的一个,然后分别建造。而设计经费将由三个国家共同承担。
这次,武汉造船厂失去了机会。德意志帝国的潜艇设计师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德国提交的潜艇具体设计指标为:长44米,水面排水量314吨(水下460吨),水面航速12节,最大航程5500海里,水下4节,最大航程56海里,设计下潜深度100米,艇艏安装4具鱼雷发射管,共携带鱼雷8条,另外还安装一门20毫米机关炮,全舰官兵25人。
这其实是一种小型潜艇,这也正好满足了波斯帝国海军在东地中海作战,以及德意志帝国海军在北海与波罗的海作战的需要。过大的排水量,太远的航程都没有多少意义。显然,这不对唐帝国的胃口。唐帝国海军的潜艇基地要么在内河,要么就在内海港湾,位于二线,而帝国海军潜艇部队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日本进行封锁。从这些港口出发,潜艇至少要行渡上千海里,加上中途遇到的麻烦,曲折的航线等等,帝国海军对潜艇的航程,持续作战能力都非常重视。显然,这种潜艇是不合适的,过短的航程,还有八条鱼雷的携带量,这些都离唐帝国海军的要求太远了。
这次“三巨头”的合作就此终止了,德意志帝国与波斯帝国选择了这种潜艇,这也就是后来的“Ⅱ”型潜艇。唐帝国海军则继续委托武汉造船厂设计一种排水量更大,性能更好的潜艇。只不过,此时武汉造船厂的重点是在赢得海军的驱逐舰建造合同(驱逐舰的利润搞得多,而且订单肯定大得多),所以能够投入到潜艇研制上的力量很有限。
新潜艇的研制工作一直拖到了16年年底,武汉造船厂都没有拿出一个让海军满意的设计方案出来。17年初,海军下达了更广泛的招标书,中期,福州造船厂提出的设计方案得到了帝国海军的青睐,一种新的潜艇诞生了。
实际上,在福州造船厂设计这种新潜艇的设计师,大部分都来自于武汉造船厂,其中大部分年轻设计师都参加了“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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